贈與不動產由贈與人或受贈人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,贈與稅計算有差異

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,民眾贈與不動產所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,可自贈與總額中扣除,上開稅捐納稅義務人依法為受贈人,如係由贈與人出資代為繳納,應視為贈與人贈與,一併計入贈與總額核算贈與稅。

該局說明,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,不動產贈與移轉所繳納之契稅或土地增值稅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。無論由受贈人或贈與人出資繳納土地增值稅或契稅,均得自贈與總額中扣除,但如由贈與人出資代為繳納,依同法第5條第1款規定,應以贈與論,該繳納之稅捐應併入贈與總額中計算,再依同法施行細則第19條規定自贈與總額中扣除。

Overview Points:
不動產贈與時,由「贈與人」或「受贈人」繳納土地增值稅與契稅,在贈與稅的計算上會有顯著差異。依法規定,這兩筆稅款的納稅義務人為受贈人,若由贈與人代繳,國稅局會將代繳稅款「視同贈與」計入贈與總額,進而影響整體稅負。 
兩種繳納方式的計算差異
根據 財政部全球資訊網 的規定,不動產移轉所產生的土增稅和契稅,無論是誰實質出資,皆可自「贈與總額」中扣除。不過,由誰繳納會產生以下差異: 
1. 由受贈人自行繳納(節稅效果佳)
    • 計算方式: 贈與淨額 = 房屋評定現值與土地公告現值總額 - 免稅額(每人每年 $244 萬元)- 受贈人實際繳納的土增稅與契稅。
    • 結果: 稅基變小,因此需要繳納的贈與稅較少。 

2. 由贈與人代為繳納(稅負較重)
  • 計算方式: 贈與人代繳的土增稅與契稅,依《遺產及贈與稅法》視同贈與。計算公式為:
    贈與總額 = 不動產公告現值總額 + 贈與人代繳之土增稅與契稅
    贈與淨額 = 贈與總額 - 免稅額($244萬元)- 扣除額(即代繳的土增稅與契稅)
  • 結果: 雖然代繳的稅款仍可作為扣除額扣除,但由於整體總額增加,可能使贈與淨額跨入更高的贈與稅稅率級距 (10%、15% 或 20%),導致總體稅負增加。

該局提醒,民眾贈與不動產,應留意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由誰出資繳納,並正確申報贈與稅。如有疑義,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-000-321洽詢。

(聯絡人:法務組洪股長;電話02-23113711分機2051)


https://www.mof.gov.tw/singlehtml/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?cntId=750610a5b0f9496f974b8f6dba3d8c8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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