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凡繼承事實發生日在115 年1月1日以後者,遺產稅之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適用金額如下:一、免稅額:每一遺產稅案件,得自遺產總額中減除免稅額為新臺幣(下同)1,333萬元。二、各項扣除額:(一)配偶扣除額:553萬元。(二)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:每人56萬元。其有未成年者,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,每年加扣56萬元。(三)父母扣除額:每人138萬元。(四)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:每人693萬元(須符合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規定之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等級,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病人)。(五)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、祖父母扣除額:每人56萬元。兄弟姊妹中有未成年者,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,每年加扣56萬元。(六)喪葬費扣除額:138萬元。